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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3名老师违规补课被通报,一班主任竟收了14万多
近日,景德镇市通报了近期查处的3起教育“三违”典型问题。
一、市第十六中学高一(1)班班主任谭俊违规收取补课费的问题
谭俊,男,1971年1月出生,中教一级历史教师。经查,2018年上半年,该班擅自增加了文史类课时、并在周一至周六组织学生进行晚自习和周六补课,5月份,家长委员会和班主任老师谭俊商议收取了每名学生2000元,合计14.58万元。学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该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清退了全部违规收费。经市第十六中学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市教育局同意,给予谭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解聘班主任和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处分。
二、市第五中学小学一年级(3)班班主任江秉忠违规托管补课的问题
江秉忠,男,1969年2月出生,党员,中教一级教师。经查,2018年4月份,江秉忠违规组织本班学生校外托管补课。经市第五中学研究,提出处理建议,报请市教育局同意,给予江秉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解聘班主任和取消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7640元。
三、昌江区昌江一中分校七年级(2)班英语教师李志菊违规周六校外补课的问题
李志菊,女,1972年9月出生,中教一级教师。经查,2018年5月份,李志菊周六组织本班部分学生在余家村租房收费补课。经昌江区教体局研究决定,给予李志菊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处分,并扣除其当年奖励工资处分,并收缴违规所得3000元。
暑假期间,省教育厅将进行“三违”问题专项督查,景德镇市教育局将组织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三违”行为的处罚通知》(景教党〔2018〕18号)等文件严肃处理。自2018年6月15日之后,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教师,一经查实,将直接给予“取消教师资格”等处罚,是由于学校失职失察造成的,将追究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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