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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深化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改革(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规划字〔2015〕5号)要求,特制定《江西省2015年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在高职单招工作中严格遵照执行。
为切实加强对高职单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成立高职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委厅领导分别担任组长、副组长,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高教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省教育考试院分管领导为成员,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高职单招工作的开展。有关报名、考试、录取等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
各开展单招院校要成立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招生、教务、纪检监察、后勤、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单招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和我省高职单招工作部署,开拓思路,勇于创新,稳步推进单招的各项工作。学校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单招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招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透明。招生学校要注重提高单招质量,突出自身办学和专业培养特色,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合理确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在办理录取手续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各市、县(区)教育局和招生考试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要积极配合招生院校向考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
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委员会 江西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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