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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复习(九)

2021-01-16 10:19:42   来源:江西成考网    点击:
  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考点复习(九)

  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科目中,《民法》的考点有哪些呢?应该背诵哪些知识点呢?一起来看看。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7、从物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与主物同属一人所有2须独立成为一物3须与主物共同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物的作用。

  8、物在民法上的意义:a物是民事法律关系中.普通的客体b物可决定法律关系的性质c物会影响案件的管辖

  9、货币有时称金钱,是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一种特殊的物。

  10、有价证券是设定并证明持券人由权取得一定财产权利的书面凭证。

  11、有价证券的特征:a有价证券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可分离

  b有价证券的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权利

  c有价证券的支付义务人有单方的见票即付的履行义务

  12、有价证券的种类:

  a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性质上分类

  代表一定货币的有价证券

  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

  代表一定股份权利的有价证券

  代表一定债权的有价证券

  b从有价证券所代表的权利的转移方式进行分类

  记名有价证券指示有价证券无记名有价证券

  二、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a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b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是能发生当事人预期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a意思表示为单数还是复数

  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有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多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的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否有对价

  有偿法律行为是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须支付一定的财产代价,任何一方在没有给予对方相应的代价时,不能从对方取得相应的利益。

  无偿法律行为是指没有对价的法律行为,一方从对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不需向对方支付财产代价。

  c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双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双方均负担相应义务的法律行为,一方的义务也就是另一方的权利。

  单务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仅负担义务而另一方仅享有权利的法律行为。

  d标的物的实际交付

  诺成性法律行为又称不要物行为,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不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为成立生效要件。

  实践性法律行为又称要物行为,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生效的法律行为。

  e是否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是指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不采用特定的形式不能成立生效。

  不要式法律行为是指法律不要求须采用某种特定形式的法律行为,这种法律行为采用何种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决定。

  f其与原因的关系

  要因法律行为又称有因行为,是指与其原因不可分离,原因不存在,法律行为也就不能成立生效的法律行为。

  无因法律行为又称无因行为,是指其可与原因相分离,原因存在与否不影响其效力的法律行为。

  g发生效力的时间

  生前法律行为又称为生存行为,是指其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存时的法律行为。

  死后法律行为又称为死因法律行为,是指于行为人死亡后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如遗嘱)

  h法律行为相互间的关系

  主法律行为是指两个有联系的法律行为中,不依赖于他行为而可独立存在的法律行为。

  从法律行为须依赖于其他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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