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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查重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我省高等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学生学术能力和学术规范水平,经研究,我厅决定开展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论文查重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查重范围
1.省外高校在赣设立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及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2020年毕业的本科毕业论文;
2.省内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毕业的本科毕业论文.
二、查重工作内容和要求
(一)查重检测要求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重复率必须R≤30%(注:R为文章整篇文字的相似率,是指被检测论文设计)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为检测合格。
(二)查重工作内容与步骤
1.各高校按照查重检测要求先开展自查。
2.自查结束后,各高校及时汇总自查情况,填写《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论文查重工作表》(附件1).《2020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花名册》(附件2)、《高校自查情况表》(附件3)并由高校分管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送江西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18353137qq.com).逾期未报的高校,视为本校没有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毕业的本半论文。
3.自查结束后,省教育厅将适时抽查部分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20年毕业的本科毕业论文。
(三)自查要求
各有关高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查重检测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采用有效措施,加强质量监控,加强学生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督促指导教师恪守职责、严格把关,保证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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